標題:自112年8月29日起本市符合「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公告第五項停課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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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自112年8月29日起本市符合「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公告第五項停課條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
一、 |
依據本府衛生局112年8月29日桃衛疾字第1120083402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旨揭公告第五項規定:「全國或本市進入腸病毒流行期間之日起且全國或本市門急診就診人次連續兩週未低於流行閾值前:本市轄內之幼教保育機構及國小低年級(一、二年級),同一班級於一週內有二名以上病童時,該班級應停課(托)七日」。 |
三、 |
全國及桃園市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已連續2週高於流行閾值,符合旨揭公告第五項規定,請貴校(及附設幼兒園)應依前揭規定於同1班級1週內出現2名以上腸病毒病童(不論腸病毒型別)時停課7日。 |
四、 |
如查獲違反規定屬實,將由衛生單位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裁處新臺幣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 |
五、 |
檢附旨揭公告及海報各1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處查詢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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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本站 來源:
吳淑貞 日期:2023-09-01 13: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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