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生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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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檢送衛生福利部「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生效」公告1份,請查照。 |
一、 |
依據本府112年6月1日府衛疾字第1120149017號函辦理。 |
二、 |
考量COVID-19疫情近期有升溫現象,又醫療機構、醫事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屬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為保護民眾及機構人員健康,爰辦理旨揭公告。 |
三、 |
本案附件另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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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本站 來源:
吳淑貞 日期:2023-06-08 13: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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